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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章程

澳門青年研究協會章程

 

第一章  總則

 

    第一條 名稱

 

    本會名稱為“澳門青年研究協會”,中文簡稱為“青研”(以下簡稱本會);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de Pesquisa Sobre Juventude de Macau”;英文名稱為“Macau Youth Research Association”,英文簡稱為“MYRA”。

 

    第二條 宗旨

 

    本會是一非政治性、非牟利的民間組織。本會宗旨以凝聚學者和青年人共同開展各種科學研究,並提供數據予有關機構進行決策和開展相關工作之用,以促進本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。

 

    第三條 會址

 

   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96號亨利大厦CV-R/C(A)。經理事會決議後,得隨時更改會址。

 

 

第二章 會員

 

    第四條 會員類別

   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。

    一、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任何人士,經理事會核准後,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。

    二、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任何學術團體或機構,經理事會核准後,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。

 

 

    第五條 會員的入會申請和會籍註銷接受入會申請、註銷會員會籍,均屬本會理事會的權力。

 

 

   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

    一、會員有下列權利:

      1. 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

      2.  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;

      3. 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。

     二、會員有以下義務:

      1. 遵守本會章程;

      2.  按時繳納會費;

      3. 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。

     三、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,理事會得根據內部規章對其進行相關的紀律處分,情況嚴重者,理事會得註銷其會籍。

 

 

第三章 組織
 

    第七條 本會組織

    本會組織包括:

    一、會員大會;

    二、理事會;

    三、監事會。

 

 

    第八條 會員大會

    一、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,負責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,選舉理事會、監事會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。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。

    二、會員大會設主席團,負責主持會員大會。主席團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,任期三年,得連選連任,設主席一人,及可設副主席若干人。

 

 

    第九條 理事會

    一、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,管理法人,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義務。

    二、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,由若干名成員組成,且人數必須為單數。設有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若干人。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,任期三年,得連選連任。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。

    三、理事會得邀請有關人士擔任本會的顧問或特邀研究員,以推動本會會務的發展,及協助本會的各項研究工作。

四、理事會得設立獨立的下屬委員會或機構,在理事會監督下臨時或長期性開展工作。

 

 

    第十條 監事會

    一、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,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,以履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、查核理事會的賬目,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
    二、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並由若干名成員組成,且人數必須為單數。設監事長一人,監事若干人;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,任期三年,得連選連任。

 

第四章 附則

 

   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、推行會務所得收入、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、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

 

    第十二條 內部規章本會設內部規章對本章程未完善之事宜加以補充及具體化,但不能與本章程有抵觸。內部規章內容包括訂定產生下屬委員會或機構的具體辦法、行政和財務的管理及運作細則、會員紀律等等,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及通過。

 

 

    第十三條 章程之解釋權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;會員大會閉幕期間,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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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admin on 三月 10th, 2009 and filed under 政治.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.0. Both comments and pings are currently clos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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